本系原採5項核心能力指標,包括:「文化鑑賞與識別能力」、「文創產品設計與開發能力」、「經營與規劃能力」、「數位行銷能力」、「數位人文素養與數位策展能力」。經109年2月教學品保會議討論後決議加以簡化,修正為「文化鑑賞與識別能力」、「數位設計能力」、「商品設計與內容開發能力」、「數位行銷與企劃能力」三大指標,同時明確化核心能力與相對應的檢核機制。其中,茲將本系修正後之核心能力、檢核機制與本系教育目標之關聯說明如下表:
本系核心能力指標與教育目標之關聯
核心 指標 |
適用 學群 |
檢核 標準 |
教育目標關聯 |
文化鑑賞與識別能力 |
文化創意 |
1.修畢本系必修學分 2.修畢文化創意學群課程取得足夠學分 3.每年參觀3場次(博物館、美術館…) 4.數位技能檢定證照或相當之能力證明 5.具審查機制之論文發表 6.經本系認可之專業課程或工作坊 |
培育數位技術人才 數位文化內容開發 |
數位設計能力 商品設計與內容開發能力 |
數位設計 |
1.修畢本系必修學分 2.修畢文化創意學群課程取得足夠學分 3.每年參觀3場次(設計展、發明展…) 4.參加校外競賽並獲得一定之肯定 5.取得專利 6.經本系認可之商業作品 7.經本系認可之專業課程或工作坊 |
培育創意設計人才 |
數位行銷與企劃能力 |
行銷企劃 |
1.修畢本系必修學分 2.修畢文化創意學群課程取得足夠學分 3.每年參觀3場次(商展、會展…) 4.完成校外實習且實習分數達80分以上 5.取得行銷管理之專業證照 6.參與專案計畫且擔任行銷企劃相關工作 7.經本系認可之專業課程或工作坊 |
培育數位行銷人才 產業經營企劃行銷 |
系所為核心能力達成所安排之課程規劃及課程地圖之建置情形
本系依據教育目標,訂定「文化鑑賞與數位人文素養」、「文創設計與內容開發能力」、「經營規劃與數位行銷能力三項學生核心能力指標」三項核心能力指標,並依此核心能力,將課程分為「文化創意」、「數位設計」、「行銷企劃」三大學群(如上表)。課程安排採滾動式修正,主要依據本系課程檢討會議、招生會議及學習輔導小組之建議,並參考各學期教學評量成效,再於教學品保會議中確認課程設計與修正方向,最後於課程會議中確認各年級入學生科目表之課程修正。其中,課程檢討會議與課程會議均有各學制(含日間部與進修部)、各年級之學生代表出席參與。
本系學生畢業須修滿128學分,其中校必修占18學分、博雅課程占10學分。主系占94學分,其中必修48學分(22門科目)、自由學分(可選修外系課程)占6學分、餘為本系選修(至少修滿46學分)。此外尚有6學分自由選修之軍訓課程另畢業生須獲得本系學習護照積分至少100分。茲以109學年度之入學生科目表為例,將本系最新課程詳列如以下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