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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原採5項核心能力指標,包括:「文化鑑賞與識別能力」、「文創產品設計與開發能力」、「經營與規劃能力」、「數位行銷能力」、「數位人文素養與數位策展能力」。經1092月教學品保會議討論後決議加以簡化,修正為「文化鑑賞與識別能力」、「數位設計能力」「商品設計與內容開發能力」、「數位行銷與企劃能力」三大指標,同時明確化核心能力與相對應的檢核機制。其中,茲將本系修正後之核心能力、檢核機制與本系教育目標之關聯說明如下表:

本系核心能力指標與教育目標之關聯

核心

指標

適用

學群

檢核

標準

教育目標關聯

文化鑑賞與識別能力

文化創意

1.修畢本系必修學分

2.修畢文化創意學群課程取得足夠學分

3.每年參觀3場次(博物館、美術館…)

4.數位技能檢定證照或相當之能力證明

5.具審查機制之論文發表

6.經本系認可之專業課程或工作坊

培育數位技術人才

數位文化內容開發

數位設計能力

商品設計與內容開發能力

數位設計

1.修畢本系必修學分

2.修畢文化創意學群課程取得足夠學分

3.每年參觀3場次(設計展、發明展…)

4.參加校外競賽並獲得一定之肯定

5.取得專利

6.經本系認可之商業作品

7.經本系認可之專業課程或工作坊

培育創意設計人才
文創商品設計開發

數位行銷與企劃能力

行銷企劃

1.修畢本系必修學分

2.修畢文化創意學群課程取得足夠學分

3.每年參觀3場次(商展、會展…)

4.完成校外實習且實習分數達80分以上

5.取得行銷管理之專業證照

6.參與專案計畫且擔任行銷企劃相關工作

7.經本系認可之專業課程或工作坊

培育數位行銷人才

產業經營企劃行銷

 

系所為核心能力達成所安排之課程規劃及課程地圖之建置情形

本系依據教育目標,訂定「文化鑑賞與數位人文素養」、「文創設計與內容開發能力」、「經營規劃與數位行銷能力三項學生核心能力指標」三項核心能力指標,並依此核心能力,將課程分為「文化創意」、「數位設計」、「行銷企劃」三大學群(如上表)。課程安排採滾動式修正,主要依據本系課程檢討會議、招生會議及學習輔導小組之建議,並參考各學期教學評量成效,再於教學品保會議中確認課程設計與修正方向,最後於課程會議中確認各年級入學生科目表之課程修正。其中,課程檢討會議與課程會議均有各學制(含日間部與進修部)、各年級之學生代表出席參與。

本系學生畢業須修滿128學分,其中校必修占18學分、博雅課程占10學分。主系占94學分,其中必修48學分(22門科目)、自由學分(可選修外系課程)占6學分、餘為本系選修(至少修滿46學分)。此外尚有6學分自由選修之軍訓課程畢業生須獲得本系學習護照積分至少100。茲以109學年度之入學生科目表為例,將本系最新課程詳列如以下各表:

日間部112級入學生科目表

日間部111級入學生科目表

日間部110級入學生科目表

日間部109級入學生科目表

日間部108級入學生科目表

進修部112級入學生科目表

進修部111級入學生科目表

進修部110級入學生科目表

進修部109級入學生科目表

進修部108級入學生科目表